淄博黃河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邦德威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7執4433號
判決日期:2021-07-13
法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淄博黃河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邦德威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民終2582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責令被執行人償付:1、支付貨款2003597.11元(人民幣為單位,下同)及利息(利息以2003597.11元為基數,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20年7月7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付款之日止);2、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3、案件受理費10971.6元(依法追繳);4、承擔本案執行費。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報告書》后,2021年3月15日,本院收到申請執行人郵寄《撤銷執行及解封申請書》,其確認雙方就全部執行事項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故申請撤銷本案執行及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名下所有財產的查封和保全措施。鑒于申請執行人在立案階段未申請案件受理費10971.6元且本院已移送追繳,故本院已依法扣劃被執行人存款10971.6元并已劃付深圳市財政局。關于申請執行人在本院扣劃后郵寄的案件受理費票據復印件承諾不退費說明,本案不作處理,申請執行人應辦理退費手續
判決結果
一、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民終25828號民事判決書終結執行;
二、解除對被執行人深圳市邦德威貿易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014568元財產的查封、扣押或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曾小東
審判員葉小麗
審判員林俊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書記員柯毅
判決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