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鄂爾多斯市力達商貿有限公司、曹進財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92民初83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臨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鄂爾多斯市力達商貿有限公司、曹進財、劉美蘭、準格爾旗垠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依法查封被告鄂爾多斯市力達商貿有限公司、曹進財、劉美蘭、準格爾旗垠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160萬元財產(chǎn),并已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告鄂爾多斯市力達商貿有限公司、曹進財、劉美蘭、準格爾旗垠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6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chǎn)(詳見查封、扣押財產(chǎn)清單)。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相松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守鋒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