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偉與保定順昌鉆井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晉0882民初2021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河津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海偉與被告保定順昌鉆井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張海偉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海偉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87元,由原告張海偉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彥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張雷清
書記員郭夢楠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