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迪爾集團有限公司、劉景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2民特104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成都三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迪爾集團有限公司、劉景濤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后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申請人成都三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銷包頭市九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0)包九勞人仲案215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申請人成都三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請。
申請費400元減半收取,由申請人成都三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00元
合議庭
審判長劉綱
審判員胡鵬芳
審判員青格樂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察森
書記員杜勐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