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朱曉群與被申請人南京蓮森恒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楊兆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115民初15353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朱曉群與南京蓮森恒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楊兆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了(2019)蘇0115民初15353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的訴訟請求。現該判決書已生效
判決結果
即日起解除對楊兆明名下所有的價值226000元財產的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葉斐
人民陪審員周明信
人民陪審員董爾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孫清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