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山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鄭州苑城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92執598號
判決日期:2021-08-12
法院:河南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河南嵩山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與鄭州苑城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020)豫01民終16554號民事判決書,于2021年3月2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工程款2285625.50元及利息損失(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11月22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29398元。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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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屬于被執行人鄭州苑城文化產業有限公司所有的,與執行標的工程款2285625.50元及利息損失,遲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費、保全費29398元等額的財產,或凍結、扣劃、提取等額的銀行存款及其他收入。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田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高鵬松
書記員翟垚輝
判決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