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榮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破產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破申64號
判決日期:2021-08-11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深圳市美榮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榮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本院申請破產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美榮公司,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關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華南國仲深裁[2017]D401號生效仲裁書,仲裁確認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租金44408456元、違約金8939401.50元等。后被申請人未履行該生效仲裁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經執行查證,未發現被申請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遂作出(2017)粵03執2867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另查,被申請人系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
判決結果
受理申請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深圳市美榮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岳燕妮
審判員夏靜
審判員唐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勤輝(兼)
判決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