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山與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103民初2714號
判決日期:2021-08-10
法院: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玉山訴被告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審理過程中,原告王玉山于2021年7月13日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王玉山撤回對被告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02元,減半收取101元,由原告王玉山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顏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楊金秋
判決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