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趙新征、李忠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黑8102執異29號
判決日期:2021-08-10
法院:黑龍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三江農商行)與趙新征、李忠、馬麗麗、王桂蓮、孟某某、張雙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高桂芝于2021年6月9日對凍結被執行人孟某某在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賬戶085××××××××××××××××bf79@wx.tenpay.com內的存款1103.56元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高桂芝請求撤銷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執812號之十二執行裁定書,解除對上述款項的凍結。理由為:高桂芝從2019年至今為止,一直在使用被凍結的微信賬戶,期間高桂芝丈夫于2020年12月21日,通過微信轉賬形式給高桂芝轉賬1000元,有證據一份。由于高桂芝年歲已高,不會使用智能手機實施各種操作,也不知道微信還有實名認證,致使高桂芝微信賬戶內存款于2021年3月18日被建三江人民法院實施司法凍結。
案外人提出書面執行異議并提交賬單詳情復印件兩份。
申請執行人建三江農商行未向本院提交答辯意見及證據。
被執行人趙新征、李忠、馬麗麗、王桂蓮、孟某某、張雙宏未向本院提交答辯意見及證據。
本院查明,建三江農商行與趙新征、李忠、馬麗麗、王桂蓮、孟某某、張雙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黑8102民初1338號民事判決書,其主要內容為:一、被告趙新征給付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75966.00元,本息合計375966.00元(上述利息、罰息計算至2019年2月28日);二、被告李忠、孫云英給付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0元,利息68369.40元,本息合計338369.40元(上述利息計算至2019年2月28日);三、被告馬麗麗給付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0.00元,利息73433.80元,本息合計363433.80元(上述利息計算至2019年2月28日);四、被告王桂蓮給付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0元,利息63305.00元,本息合計313305.00元(上述利息計算至2019年2月28日);五、被告孟某某給付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00元,利息78498.20元,本息合計388498.20元(上述利息計算至2019年2月28日);以上一、二、三、四、五判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履行;并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各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月利率6.6‰上浮50%計算利息、罰息;六、被告馬麗麗、趙新征、李忠、孟某某對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罰息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馬麗麗、趙新征、李忠、孟某某在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未履行清償義務的責任人追償;七、被告張雙宏對上述款項向原告黑龍江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1)黑8102執812號之十二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為:將被執行人孟某某在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賬戶085××××××××××××××××bf79@wx.tenpay.com內的存款1103.56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一年。逾期或本院解除凍結后,方可支付。現案外人高桂芝對本院凍結該賬戶內存款1103.56元提出書面異議,請求撤銷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執812號之十二執行裁定書,解除對該款項的凍結。
另查明,2020年12月21日賬單詳情的主要內容為:轉給高桂芝-1000.00;轉賬說明:微信轉賬,支付方式:農業銀行儲蓄卡(2414)。另一份賬單詳情的主要內容為:司法凍結1103.56;司法機關:建三江人民法院;案號:(2021)黑8102執812號
判決結果
駁回高桂芝的異議請求。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周君君
人民陪審員張慧
人民陪審員李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書記員張巖
判決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