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展南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桂08民申63號
判決日期:2021-08-10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廣西貴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建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廣西貴港展南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南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2019)桂0802民初41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貴建公司申請再審稱,原判決未認定展南公司供應的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未扣減不合格部分產品的貨款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直接判決貴建公司向展南公司支付貨款117053元和違約金35115.9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請求再審本案,改判駁回展南公司的原審訴訟請求,支持貴建公司的反訴請求,即判決展南公司向貴建公司賠償因其供貨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27.7萬元
判決結果
駁回廣西貴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庚華
審判員黃奔
審判員陳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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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梁露露
書記員廖海倫
判決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