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華業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91財保230號
判決日期:2021-08-10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浙江華業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540萬元進行凍結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險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浙江華業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54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蔣虹
判決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