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銀銀與文野滔、云南晟銘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502民初3283號
判決日期:2021-08-03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蔣銀銀訴被告文野滔、云南晟銘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原告蔣銀銀以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蔣銀銀撤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110元,減半征收55元,由原告蔣銀銀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楊自鳳
審判員陳斌
審判員胡湘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樊曉嬌
判決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