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華威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602民初1488-2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請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南省華威置業有限公司、河南省華威置業有限公司周口地產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豫1602民初1888-1號民事裁定書,現案外人張防震向法院案件款專戶轉入800000元,河南省內陸建材銷售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名下位于漯河市源匯區(西城區)翠環山路東側地塊(國有土地證號)豫(2018)漯河市不動產第××,項目名稱浙江大廈的2幢16層、2幢17層房產22套(22套房產房號為1601號、1062號、1603號、1604號、1605號、1606號、1607號、1608號、1609號、1610號、1611號、1612號、1613號、1614號、1615號、1616號、1617號、1618號、1619號、1620號、1705號、1709號)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申請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被申請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賬戶的查封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對反擔保物河南省內陸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漯河市源匯區東側地塊(國有土地證號)豫(2018)漯河市不動產第××,項目名稱浙江大廈的2幢16層、2幢17層房產22套(22套房產房號為1601號、1062號、1603號、1604號、1605號、1606號、1607號、1608號、1609號、1610號、1611號、1612號、1613號、1614號、1615號、1616號、1617號、1618號、1619號、1620號、1705號、1709號)予以查封。
二、解除被申請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賬戶的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連東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張怡雯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