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濟南與濮陽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志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928民初5447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魯濟南與被告濮陽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志勇、濮陽龍滬置業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河南省泉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審理中,原告魯濟南于2021年7月28日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魯濟南撤回對本案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已減半),由原告魯濟南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房善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張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