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谷縣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與陳明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725民初3222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原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陽谷縣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告陳明,第三人趙武江追償權糾紛一案中,原告陽谷縣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陽谷縣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減半為1001元,由原告陽谷縣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宋素琴
審判員徐獻國
人民陪審員崔振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熊盼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