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京0108民初48372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出版集團)與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理工出版社)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北京出版集團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任麗穎、劉佳煒,被告北理工出版社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文濤、唐寧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北京出版集團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北理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第4043311號“大家小書”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北理工出版社賠償北京出版集團經濟損失105萬元及合理開支84948元(包括律師費8萬元、公證費4120元、購書費828元);3.北理工出版社在《中國出版傳媒商報》《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的非中縫版面,刊登面積不小于10*10cm的公開聲明,在京東網首頁(www.jd.com)、北理工出版社官網(www.bitpress.com.cn)上發布聲明消除影響,持續時間不小于7日。事實與理由:北京出版集團于2007年3月7日在第16類書籍等商品上核準注冊了第4043311號“大家小書”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大家小書”是原告自2002年起獨家創制的圖書品牌,“大家小書”的出版理念是“大家寫給大家看的書”。“大家”的含義有二:一是作者必須是大家(學問大家);二是書是寫給大家(大眾)讀的。“小書”的含義也有二:一是書的體量要小,即篇幅不大,方便隨身攜帶;二是內容深入淺出,適合普通讀者閱讀。“大家小書”品牌具有較廣泛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北京出版集團發現,北理工出版社擅自使用“大家小書”標識出版了叢書一套(含7冊),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了“大家小書”標識,使相關公眾對被訴圖書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上述行為侵害了北京出版集團的商標權,故訴至法院。
北理工出版社辯稱:1.北理工出版社未侵害涉案商標的商標權,涉案商標是隸書字體的文字排列圖樣,被訴標識是組合圖形,包含圖形、中文和英文等,按照普通人的認知,無論是整體還是部分,被訴標識與涉案商標均不同也不近似。2.大家小書并非北京出版集團獨創,該四個字為通用詞匯。3.北京出版集團沒有證據證明其近三年使用過涉案商標,在其出版的圖書中使用的是與涉案商標不同的“大家小書”標識。4.北京出版集團沒有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北理工出版社已經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其不存在獲利,且不存在舉證妨礙和惡意的情形,故北京出版集團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沒有事實依據。綜上,不同意北京出版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結合舉證質證情況、當事人陳述,本院認定如下:
一、關于涉案商標
第4043311號“大家小書”(指定顏色)商標(見附件1),于2007年3月7日核準注冊,核定在第16類書籍、歌曲集、說明書、連環漫畫書、雕刻印刷品(書畫刻印作品)、地圖、印刷時刻表(截止),注冊人為北京出版社,專用期限至2017年3月6日,經核準,涉案商標續展至2027年3月6日。2009年7月31日,經工商局核準,北京出版社名稱變更為北京出版集團。
為證明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北京出版集團提交以下證據:1.北京出版集團自行制作的大家小書情況介紹及歷年發行統計,后附2013年-2019年銷售明細表,其中載明“大家小書”累計銷售261萬余冊。2.北京出版集團自行制作的“入選‘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表格、百度文庫中題為“十一五期間(2006年2010年)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計劃”的文章,其中均有大家小書叢書。3.北京出版集團自行制作的“‘大家小書’部分推廣宣傳、營銷投入統計(2016年-2019年)”及相應資料,包括4份統籌營銷費用申請表、北京出版集團與案外人簽訂的《營銷協議》《委托制作合同》《關于“第十四屆浙江省館藏圖書展示會”展位布展合同》《專架合作協議書》《展架及設備工程合同》等16份合同、合同審批表及部分合同發票。4.北京出版集團內“大家小書”展柜及圖書市場上的銷售專柜照片12張。5.“大家小書”品牌圖書所獲9份榮譽證書,包括《大家小書叢書》入選首屆向全國推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普及圖書,《“大家小書”系列》榮獲2016年度中國30本好書,《野人獻曝:沈從文的文物世界》榮獲2014年度輸出版優秀圖書,《蘇辛詞說》被評為“2015中國好書”等。6.2014-2019年媒體對“大家小書”的44篇報道,包括北京日報發布的《尋找“大家寫給大家”的書》,解放日報發布的《“小書”的小與大》,北京晚報發布的《揭秘“大家小書”怎么成功的?“小書”質量一點不輕》等。7.京東網、當當網“大家小書”叢書銷售頁面的商品評價,其中有“大家小書,本本精品,品味高”“這個系列的書很贊,全收”等好評內容。8.北京出版集團自行制作的“大家小書”版權輸出情況匯總表,顯示授權地區包括香港、韓國、臺灣、馬來西亞。
二、關于北京出版集團主張的侵權行為
北京出版集團主張北理工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圖書上使用了“大家小書”標識,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標識,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侵害了北京出版集團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商標權。為證明上述事項,北京出版集團提交了北理工出版社出版的實體書、(2019)京國立內經證字第823、824、825、826號公證書。
北理工出版社出版的被訴“大家小書”叢書一套共7本,分別為《阿長與山海經》《北京的春節》《祖父的園子》《背影》《海燕》《落花生》《故鄉的楊梅》,上述圖書版權頁均載明2019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全套定價276元。叢書的封套、圖書封面左上角、書脊、扉頁、偶數頁的頁眉上均使用了“大家小書”字樣(見附件2)。北理工出版社認可上述圖書系其出版,但主張其使用的“大家小書”標識與涉案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亦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并提交與上述圖書一致的圖書封面、叢書封套復印件。
(2019)京國立內經證字第823、824、825、826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5月10日,打開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www.baidu.com,進入百度搜索,在百度百科輸入“大家小書悅讀經典”進行搜索,點擊搜索結果第一條,出現的是北理工出版社出版的“大家小書”系列七冊圖書。在地址欄中輸入www.jd.com,進入京東網,在搜索欄中輸入“大家小書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點擊搜索結果中的“大家小書悅讀經典(函套共7冊)”商品,進入商品頁面,是北理工出版社出版的被訴圖書,商品介紹中有“入選北京市豐臺區教委小學生五、六年級、東城區小學六年級推薦閱讀書目”的內容。在地址欄中輸入www.douban.com,進入豆瓣網,在豆瓣網讀書板塊搜索“大家小書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搜索結果中有被訴圖書。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點擊搜索結果第一項,進入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官網(www.bitpress.com.cn),點擊首頁中圖書館專區進入相應頁面,點擊頁面中的“進入大眾版”,點擊“圖書中心”版塊中的“大眾文藝”版塊,圖書列表中有7本被訴圖書,分別點擊7本圖書進入介紹頁面,顯示叢書名為“大家小書”。北京出版集團主張被訴圖書入選北京市東城區教委小學生五、六年級推薦閱讀書目,可以證明其侵權范圍較廣。
三、與經濟損害賠償有關的事實
北理工出版社主張北京出版集團未實際使用涉案商標,并提交以下證據:1.涉案商標的中國商標網公告頁面、商標詳情頁面打印件,北理工出版社主張北京出版集團未按照涉案商標的樣式和指定顏色使用,相當于未使用過涉案商標。2.商標局出具的《報送提供證明、撤銷三年不使用等申請事項清單》及《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證明北理工出版社于2019年7月24日就涉案商標向商標局提起撤銷申請,商標局于2019年9月6日受理。3.商標網商標詳情打印件,顯示北京出版集團于2019年8月22日在第16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大家小書”純文字商標。
為證明涉案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北京出版集團提交以下證據:1.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關于第4043311號第16類“大家小書”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其中載明北京出版集團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決定駁回北理工出版社的撤銷申請,第4043311號第16類“大家小書”注冊商標不予撤銷。2.2016年7月出版的《鄉土中國》《中國舞蹈史化》,圖書護封上有涉案商標,扉頁、版權頁有“大家小書”字樣。2004年1月出版的《梓翁說園》,封面、封底使用了涉案商標。北京出版集團還提交“大家小書”系列叢書其他圖書的封面、封底、版權頁等復印件,顯示在封面、封底、版權頁上有“大家小書”字樣或標識,該標識與涉案商標并不完全一致。3.關于“大家小書”系列叢書的營銷費用記賬憑證、發票、銀行回單。4.北京國圖書店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京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豐源瑞德(北京)圖書有限公司、山東漂流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證明》,證明“大家小書”系列叢書的銷售情況。
為證明北理工出版社因被訴行為所獲利益,北京出版集團提交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載明“大家小書悅讀經典”叢書一套7冊,7種圖書的印刷數量均為每種10000冊。北京出版集團根據出版行業平均標準估算相關出版收入及成本,據此主張被訴圖書(含7本)印數為10000套,每套定價276元,總收入為總定價276元*印數10000套*發行折扣65%=179.4萬元,出版成本包含排版費(80元/面*1584面)、編校費(15元/千字*544千字)、設計費(1000元/冊*7冊)、紙張印刷費(7元/冊*70000冊)、裝訂費(1.5元/冊*70000冊),總計73.688萬元,北理工出版社的侵權獲益為總收入179.4萬元-總成本73.688萬元=105.712萬元,故請求北理工出版社賠償經濟損失105萬元。
為證明被訴圖書的實際收益情況,北理工出版社提交以下證據:1.北理工出版社與北京閱思客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閱思客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合同第13條第6款載明北理工出版社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后按照D項約定方式向閱思客公司支付報酬,即“首印數量6000冊,25%折進貨,全渠道銷售,賬期結算同雙方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2.閱思客公司對賬清單,載明客戶為北理工出版社,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收書日期為2019年3月12日,書名包括函套7冊以及7本獨立圖書,折扣為25%,實洋共計412188元。后附中國工商銀行電子回單。3.“大家小書”銷售明細表,表中有銷售日期、書名、客戶名稱、數量、碼洋、實洋、成本等信息,共計3577筆,實洋631871.76元,成本333907.44元。北理工出版社根據上述證據主張其成本為購書費用和銷售明細表中所列成本,實際獲益為實洋(631871.76元)-購書費用(412188元)-儲運成本(333907.44元),最后計算結果為-114223.68元,故北理工出版社處于虧損狀態,并未從被訴圖書中獲利。
四、其他事實
北京出版集團還提交以下證據:1.商標網查詢打印件,顯示北京金世紀博圖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在第16、35、41類上申請“大家小書MASTERPIECES”商標,上述商標均被商標局駁回,處于無效狀態。2.北京出版集團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國出版傳媒商報發布的《嚴正聲明》,載明有4家單位出版了以“大家小書”作為叢書名的系列圖書,還有一些出版單位在腰封和網絡推廣中使用“大家小書”字樣,侵犯了北京出版集團的商標專用權,要求上述單位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北京出版集團所獲的11份榮譽證書,包括“全國新聞出版系統‘先進集體’”“中國出版政府獎‘先進出版單位’”“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等。
北京出版集團主張其為本案支出了合理開支,并提交了委托代理協議、金額為80000元的律師費發票、金額為4120元的公證費以及北理工出版社開具的金額為828元的圖書購買費發票。
以上事實,有北京出版集團提交的商標注冊證、證書、統計表、復印件、實體書、照片、公證書、網頁打印件、發票、委托代理協議、告知書、決定書,北理工出版社提交的清單、圖書封面、網頁打印件、受理通知書、合同、對賬清單、銀行回單、銷售明細表以及本院庭審筆錄等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404331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連續七日在其官方網站(www.bitpress.com.cn)上發布聲明,就本案侵害商標權行為為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根據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在相關媒體公布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20000元;
四、駁回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01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擔5015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王棲鸞
審判員李莉莎
審判員劉佳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李園園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