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浉河支行與東方天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潢川縣紫紅花木草坪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502民初3701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本院在審理原告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浉河支行與被告東方天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潢川縣紫紅花木草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三星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楊歡、楊曉敏、周斌、李祖河、王道富、李加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浉河支行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書面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浉河支行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62054.44元,減半收取31027.22元,由原告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浉河支行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彭威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麗英
書記員鄭夏萩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