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東雙、郭學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13民轄終41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宋東雙因與被上訴人郭學鵬、馮東民、承德國鑫機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九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建平縣人民法院(2021)遼1322民初786號民事裁定書,于2021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宋東雙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遞交撤回上訴申請書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宋東雙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麗坤
審判員路飛
審判員孫成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李宏波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