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心醫院與吳培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502民初2619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與被告吳培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委托訴訟代理人馬軍與被告吳培斌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由被告吳培斌向原告支付醫療費35684.06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被告吳培斌因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到渭南市中心醫院治療,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在渭南市中心醫院住院7天,醫療費共計為61684.06元,吳培斌交納醫療費26000元,拖欠醫療費35684.06元。
被告吳培斌辯稱,對吳培斌在渭南市中心醫院住院7天,醫療費共計61684.06元,吳培斌交納了26000元,拖欠醫療費35684.06元的事實無異議。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于當事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被告吳培斌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醫療費35684.06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92元,減半收取346元,由被告吳培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順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趙夏邇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