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麗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1326執237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南陽市麗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豫1326民初200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應支付申請人南陽市麗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7751.36元及相關利息、受理費、保全費。因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南陽市麗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2021年1月14日向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二、2019年8月8日,依據(2019)豫1326民初2001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800萬元財產,凍結時間為2019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止。2021年2月2日,本院向案外人九重鎮人民政府下發協助提取通知書,將800萬元打入法院賬戶,對方當日回復:項目在審計中,具體工程款項待定,待工程款確定后回復法院。2021年6月23日本院向案外人九重鎮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催要該款項,對方2021年6月28日回復:依照2018年3月19日,淅川縣審計局對淅川縣九重鎮陶岔新興社區竣工項目部作出的淅審投報(2018)1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律師調查令、九重鎮政府回復、金碩公司回復、九重鎮政府撥款明細和詳細票據等,完全能證明九重鎮政府已將該案涉工程款基本上付清,雙方現正積極磋商竣工決算事宜,鑒于此,九重鎮政府現無法將800萬元向法院提取。
三、2021年1月25日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財產進行查詢,查詢結果為: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存款6718440.36元均已凍結,凍結時間為一年,即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止,但屬于輪候凍結;名下有車輛豫R×××××奧迪牌、豫R×××××別克牌、豫A×××××梅賽德斯-奔馳牌車輛,其中豫R×××××奧迪牌、豫R×××××別克牌車輛已查封,但屬于輪候查封,凍結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止,未找到豫A×××××梅賽德斯-奔馳牌車輛,即未實際扣押;名下無證券等登記信息。
四、2021年4月12日,前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線下調查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不動產登記信息,調查結果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淅國用(2013)字第318號不動產本院已查封,但屬于輪候查封,查封時間為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權證號為1501036685房產本院已查封,查封時間為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但是該房產已做抵押。
五、2021年7月6日對被執行人河南金碩置業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申請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案執行標的為6657751.36元及相關利息、受理費、保全費,實際執行到位0元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合議庭
執行員陳冠仰
執行員黃鵬
執行員唐坤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全鵬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