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地久物業有限公司、洛陽大瑞農業生態開發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391執741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3民終1449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義務人洛陽大瑞農業生態開發有限公司未按該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權利人洛陽地久物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當日依法立案執行。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洛陽大瑞農業生態開發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359764.36元;若存款不足,則查封或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王毅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