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民電力電氣有限公司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楊進奎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4民初779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人民電力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告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在訴訟過程中,經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追加楊進奎、羅斌作為本案被告參與訴訟。2021年6月21日,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楊進奎、被告羅斌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云南人民電力電氣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楊進奎、羅斌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6302元,減半收取計3151元,由原告云南人民電力電氣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黃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梁嬌嬌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