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與楊卯承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482民初594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與被告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以下簡稱“某某彬州市支行”)委托訴訟代理人薛某、被告楊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某某彬州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償還93253.64元欠款(玖萬叁仟貳佰伍拾叁元陸角叁分)及訴訟期間所產生的利息、違約金。事實和理由:2019年11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元,約定按季還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合同履行期屆至后,被告未如期還款。于2020年11月28日出現逾期,原告經過上門催收、電話催收、短信催收等方式進行清收所欠借款,至2021年23月123日,被告共拖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計93253.64元,其中:本金92764.49元,利息936.74元。現經多次催要無果,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楊某某辯稱,原告所述事實理由屬實,對原告主張的借款和利息數額亦無異議,被告確實于2019年11月27日在原告處貸款10萬元,貸款到期后無力償還,但同意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交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9年11月425日,被告因生產經營周轉向原告提出惠農e貸農戶貸款申請,申請向原告貸款310萬元,貸款期限31年。經原告審批,認為被告符合貸款條件,2019年11月52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610201201900712725904的《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296000100000元(壹拾萬元整),借款方式為可循環方式,即自2019年11月527日起至2022年11月426日止,被告可在額度內向原告申請借款,單筆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且到期日最遲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自助循環借款額度100000元。借款用途為生產經營周轉。還款方式為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20日。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即執行利率按照借款發放日前一日的LPR(1年期或5年期以上)加194bp(1bp=0.01%)確定。借款期間遇1年期(或5年期以上)LPR調整,執行利率按12個月為一個周期進行調整,第一周期執行的LPR為借款發放日前一日借款期限對應的LPR,此后每周期執行的LPR為借款發放日在該周期首月借款對應日前一日借款期限對應的LPR,各方按調整后1年期(5年期以上)LPR和合同約定的利率加減點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人需于每一結息日前將應付利息存入約定賬戶,如本金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擔保方式為信用擔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農戶貸款借款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將100000元貸款發放至被告卡號為62284802287251489746230520210013128171的銀行卡中。2020年11月26日貸款到期后,被告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另查明,2019年11月27日,被告父親楊某某向原告出具共同還款承諾書,承諾作為原告與被告2019年11月27日簽訂的編號為61020120190075904的農戶借款合同(即本案中的《農戶貸款借款合同》)的共同還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當庭表示自愿放棄楊某某作為案涉借款合同的共同還款人。
再查明,截止2021年4月21日,被告楊某某仍拖欠原告借款本金92764.49元、逾期利息936.74元,合計93701.23元未償還。
以上事實有惠農e貸農戶貸款申請表、個人征信業務授權書、個人信用報告識別結果、楊某某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承諾書、中國某某銀行個人貸款談話筆錄、銀行卡復印件、照片一張、貸款額度簽約通知單、楊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共同還款承諾書、農戶貸款借款合同、業務憑證、債務逾期催收通知書、詢問筆錄、庭審筆錄等證據在卷佐證,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被告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借款本金92764.49元及逾期利息936.74元,以上共計93701.2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31元,減半收取1066元,由原告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叱干亞婷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崔曉娟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