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財保181號
判決日期:2021-07-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共計價值10915295.73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財產保全保單保函》,為本次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對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0915295.73元予以凍結的申請(財產線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06018018010001429),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準許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對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0915295.73元予以凍結的申請(財產線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15017018850309149),凍結期限為一年。
如需續行保全,須在保全期限屆滿的十五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續保申請導致保全措施自動失效的,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路振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周瑾
判決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