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執保655號
判決日期:2021-07-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一案中,申請人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價值332848.33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并提供了財產線索。申請人成都新都美年上都健康體檢門診部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成都美年體檢醫院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限額10915295.73元(財產線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06018018010001429),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限額10915295.73元(財產線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15017018850309149),凍結期限為一年。
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蔣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母莉秀
判決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