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區融鑫建筑機械設備租賃站、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執保658號
判決日期:2021-07-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新都區融鑫建筑機械設備租賃站與被申請人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一案中,申請人新都區融鑫建筑機械設備租賃站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財產進行保全。申請人新都區融鑫建筑機械設備租賃站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凍結被申請人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935459.07元。
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蔣洪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書記員母莉秀
判決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