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久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蜀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執2315號
判決日期:2021-07-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成都市久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成都市蜀尚置業有限公司、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成都市蜀尚置業有限公司、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成都市久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成都市蜀尚置業有限公司被查封的車輛系輪候查封,暫無法處置變現;被執行人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執行案件眾多,本院另案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應收款,待款項提取后申請執行人成都本盛建材有限公司依法參與分配。現二被執行人均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電話約談申請執行人,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據此
判決結果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予以終結。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請執行人可隨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剩余債權。
本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執行人如對本裁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徐勇
審判員黃勇
審判員孟銘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書記員劉榮狀
判決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