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炳慶訴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703民初1393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漢中市南鄭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楊炳慶訴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炳慶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楊炳慶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原告勞動工資164600.00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在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鄭區(qū)圣水鎮(zhèn)青史村沙場上班,工資每月4300.00元。從2018年8月到2021年3月,被告共欠原告勞動工資164600.00元,至今未付。2019年12月,原告已向漢臺區(qū)掃黑辦進行了欠款金額的債權(quán)登記。
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辯稱,原告所述圣水鎮(zhèn)青史村沙場與被告沒有任何關(guān)系。被告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其所訴的工資。
原告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經(jīng)與原件核對無異,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guān)聯(lián)性,依法予以采納。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利偉應朋友所托幫漢中市南鄭區(qū)圣水鎮(zhèn)青史村沙場找看護人員。楊利偉出于給原告楊炳慶找個工作,便介紹原告到該沙場當看護人員。****于2019年偵辦楊利偉及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原告以不知道申報債權(quán)登記公告為由未到****進行債權(quán)確認登記。原告認為其與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勞務合同關(guān)系,便訴至本院。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法詢問楊利偉,其陳述如下:原告系楊利偉的堂兄,介紹原告到該沙場當看護人員只是出于幫原告找個工作;該沙場和被告漢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guān)系,與楊利偉也沒有關(guān)系;楊利偉記不清該沙場的所有人、經(jīng)營管理人及當時托楊利偉找看護人員的朋友是誰;介紹工作時并沒有說過給原告支付多少工資;楊利偉沒有給原告支付過工資;原告所訴工資164600.00元太多了,楊利偉過后會給家里寫信把原告要工資的事處理了。原告認可楊利偉系其堂弟,未對楊利偉陳述的內(nèi)容提出異,陳述等楊利偉把信寄回來再說
判決結(jié)果
駁回原告楊炳慶的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3592.00元,減半收取1796.00元,由原告楊炳慶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忠保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書記員龔蕊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