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06民初2234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一佳瑞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滬0106民初22344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00166.9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本院依法對被申請人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北京一佳瑞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00166.99元的凍結或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沈燁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孫志超
書記員孫志超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