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滬0104民初28041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著圖公司)與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日報公司)、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以下簡稱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guī)定,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于2021年1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著圖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溫州日報公司、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著圖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溫州日報公司、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1.立即停止使用并刪除涉案的23張圖片(outside、vecheriya、iceberg、dogs、lion、losiny、new_year、отражение、baby、hand_in_hand、embrion、moonk、vanilla_window、3d、reading、hot、child_fight、key、lollypop、cap、ysi、weatherman、rain,以下簡稱涉案圖片);2.賠償著圖公司經濟損失48000元;3.賠償著圖公司必要合理開支362元(其中公證費162元,訴訟材料制作費100元,交通差旅費100元)。事實和理由:涉案圖片是俄羅斯作者A獨具匠心的藝術創(chuàng)作,其作品在作者的個人社交媒體平臺(https://vk.com/gudim_public)上首次發(fā)表,并在每幅作品右下方加注了“G”作為署名標記。涉案圖片是作者用繪畫的形式表達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靈感和感悟,是從無到有、獨立完成的藝術創(chuàng)作,作品的藝術美感和作品表達的內涵隱喻使其具有極強的藝術價值和傳播價值,也蘊含著極高的商業(yè)價值。著圖公司經作者授權獲得涉案圖片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作者A還授權著圖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qū)(除港澳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的任何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第三方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訴訟行為),并有權獨立獲得賠償金。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寵愛溫州”發(fā)表的《考驗智商的時刻到了》文章中擅自使用了涉案圖片。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著圖公司享有的對涉案圖片的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著圖公司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被告溫州日報公司、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未作答辯。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著圖公司提交的23份國家版權局出具的《作品登記證書》顯示,涉案圖片的作者及著作權人為A。A為俄羅斯聯(lián)邦公民。
2019年8月23日,A出具《作品授權聲明》,將擁有完整著作權的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著圖公司,著圖公司有權獨自以自己名義行使并授權第三方行使權利,有權以自己名義就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情形采取法律行為并有權獨立獲得賠償金,授權時間自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授權書注明A的出生日期、護照號碼以及個人網站https://vk.com/gudim_public等信息。該聲明附有護照復印件及授權作品圖樣,圖樣包含全部涉案圖片。
為固定圖片作者的網頁發(fā)表證據,著圖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就瀏覽相關網頁的內容申請證據保全公證,上海市盧灣公證處為此出具(2019)滬盧證經字第1547號公證書。公證書及所附視頻顯示,操作者于2019年5月14日瀏覽vk.com/gudim_public,該頁面展示了一些美術圖片,其中包含涉案圖片中的17張,每張圖片右下角均有“G”字樣,發(fā)表時間在2014年1月9日到2015年11月27日期間。
為證明作者將授權期限更新后追溯至2015年1月1日,著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為瀏覽相關郵件與網頁的內容申請證據保全公證,上海市普陀公證處為此出具(2020)滬普證經字第850號公證書(以下簡稱850號公證書)。公證書及所附視頻顯示,操作者登錄XXXXXXXXXXXXX@vip.126.com郵箱,可查看XXXXXXXXXXX@gmail.com于2020年4月15日在郵件往來中明確,前述授權事項的期限追溯至2015年1月1日。瀏覽網頁https://vk.com/gudim_public,頁面信息資料載明:聯(lián)系郵箱為XXXXXXXXXXX@gmail.com,以及“如果你對圖片在中國大陸地區(qū)使用感興趣,請通過以下方式聯(lián)系著圖傳媒XXXXXXXXXXXXX@VIP.126.com……”字樣。
為證明前述XXXXXXXXXXX@gmail.com郵箱和圖片發(fā)布頁面vk.com/gudim_public的歸屬情況,著圖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為瀏覽相關郵件的內容申請證據保全公證,上海市普陀公證處為此出具(2020)滬普證經字第1626號公證書。公證書及所附視頻顯示,操作者登錄XXXXXXXXXXXXX@vip.126.com郵箱,可查看XXXXXXXXXXX@gmail.com于2020年7月21日發(fā)送的名為“videoproof”文件,視頻中陳述者出示了其“AntonGudim”護照,展示了其登陸gmail郵箱的過程以及其于2020年4月15日發(fā)送給XXXXXXXXXXXXX@vip.126.com的郵件,同時還展示了個人頁面的https://vk.com/gudim_public的登陸過程。郵件的內容同前述850號公證書展示的郵件內容一致。
溫州日報都市報分公司系微信公眾號“寵愛溫州”的帳號主體(微信號:sswzXXXXXXXX,以下簡稱涉案微信公眾號)。著圖公司為瀏覽該公眾號的內容申請證據保全公證,上海市普陀公證處為此出具(2020)滬普證經字第1339號公證書,公證書顯示,2020年6月26日查看涉案微信公眾號,該公眾號于2016年1月22日發(fā)表的《考驗智商的時刻到了》一文載明“來自俄羅斯的藝術家A用充斥黑色幽默的漫畫,告訴我們生活遠不止一面……”字樣,文章使用的圖片與23張涉案圖片內容一致。普陀公證處為此出具6000元的公證費發(fā)票一份(含本案在內共公證了37家微信公眾號)。
以上事實有附卷證據、本院審理筆錄等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一、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23張圖片(包括outside、vecheriya、iceberg、dogs、lion、losiny、new_year、отражение、baby、hand_in_hand、embrion、moonk、vanilla_window、3d、reading、hot、child_fight、key、lollypop、cap、ysi、weatherman、rain);
二、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8400元;
三、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理費用162元;
四、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對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駁回原告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09.05元,由原告上海著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310元,被告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溫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都市報分公司連帶負擔699.0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書記員陶蕾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