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娜與徐玉龍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4民初2309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玲娜與被告徐玉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張玲娜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張玲娜撤訴。
本案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沈惠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夏曉明
書記員徐悅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