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萬基建設有限公司與桃源縣國有資產與城市建設投資經營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725民初335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萬基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基公司)與被告桃源縣國有資產與城市建設投資經營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1年1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案情復雜,本案于2021年3月26日裁定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萬基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國資局支付工程款6250969.66元;2.國資局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3年10月10日,萬基公司與國資局經招、投標方式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約定由萬基公司承建桃源縣原造紙廠、軸配廠及其中心街棚戶區改造工程,中標總價格為366288889.66元。2015年5月13日,三處改造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國資局一直未進行結算,僅支付工程款30377920元,按中標價計算尚欠6250969.66元未付
判決結果
駁回湖南萬基建設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毛先君
人民陪審員許湘波
人民陪審員胡瓊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蓉
書記員施麗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