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吉林省海天農牧業有限公司、鄭亞芳、雙遼市天誠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崔立國追償權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302執333號
判決日期:2021-07-29
法院: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四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吉林省海天農牧業有限公司、鄭亞芳、雙遼市天誠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崔立國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7日立案后,向金融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已將該案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且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員蔡海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孫鵬
判決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