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寧0106執420號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由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0106民初1537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案應執行標的176206元(含執行費2506元),未執行標的176206元。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車輛登記信息、工商注冊信息、互聯網銀行、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等財產進行了二次查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明:被執行人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有房屋二十八套,本院已另案查封,故暫不能處置上述房屋;此外被執行人名下暫無銀行存款,名下無車輛、土地登記信息、互聯網銀行無存款,無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等財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且已將上述案件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致使本案執行不能
判決結果
終結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2019)寧0106民初15375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建民
審判員秦慧超
審判員楊天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白欣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