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聚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1102財保18號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101571315831B。
申請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石家莊市聚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衡水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并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石家莊市聚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18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2021年7月1日,衡水仲裁委員會向本院遞交保全申請書。申請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石家莊市聚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18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人民法院凍結銀行賬戶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保全措施到期后當事人如需繼續查封、扣押或凍結,應在到期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否則逾期將自動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付鳳盼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書記員曹亞晴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