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潤天機械租賃服務部、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川0422財保18號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鹽邊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攀枝花市東區潤天機械租賃服務部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對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為攀枝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陽支行,賬號7722××××0448賬戶上的存款1100000元予以凍結。申請人攀枝花市東區潤天機械租賃服務部提供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予以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開戶行為攀枝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陽支行,賬號7722××××0448上的存款1100000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壹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攀枝花市東區潤天機械租賃服務部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馬麗英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