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鐵電氣物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204民初134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7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酒泉德泰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株洲中鐵電氣物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1)湘0204財保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株洲中鐵電氣物資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605244.3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及財產權益。申請人酒泉德泰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2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株洲中鐵電氣物資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605244.3元或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及財產權益的查封、扣押、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登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萬佳煒
書記員李丹丹
判決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