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鋼鐵成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12民初5795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五礦鋼鐵成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792775.95元或凍結、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向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購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并以此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1792775.95元或凍結、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五礦鋼鐵成都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盧政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郭校語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