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閆保中、董大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40民終1295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伊犁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閆保中、董大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2020)新4002民初15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1年7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伊犁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紀春紅,被上訴人閆保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彩霞,被上訴人董大永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2020)新4002民初158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伊犁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685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張學珍
審判員田金華
審判員李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鄒濤
書記員閆姍姍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