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開泰醫療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國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15民終1171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宜賓開泰醫療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海國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王天成、陳世兵、原審第三人江安川南醫院、陳春良、中海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長寧縣人民法院(2020)川1524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四川省長寧縣人民法院(2020)川1524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四川省長寧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宜賓開泰醫療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5789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郭美宏
審判員彭曉烽
審判員聶華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書記員牟岑雪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