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南德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執復63號
判決日期:2021-07-21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懷化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湖南德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天公司)與被執行人懷化富旺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旺公司)、湖南國鼎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沅陵縣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沅陵經投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沅陵經投公司不服懷化中院作出的(2021)湘12執恢14號之一執行裁定,向懷化中院提出異議。懷化中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湘12執異10號執行裁定。沅陵經投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沅陵經投公司向本院申請復議稱,根據懷化中院(2012)懷中民二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富旺公司的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債務,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不能清償部分,由沅陵經投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本案正在執行中,其他被執行人的許多財產尚未查封和處置,本案不能執行轉化為損失部分,尚處于不確定狀態,目前執行其公司的條件尚不具備。根據本案生效判決,其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包括逾期利息。本案執行時間長,執行之初,其公司只需承擔300萬元,現凍結其銀行賬戶700萬元,不公平,導致國有資產遭受損失。請求撤銷懷化中院(2021)湘12執異10號執行裁定第二項、(2021)湘12執恢14號之一執行裁定第二項,解除對該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
本院查明,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分行(以下簡稱華融湘江銀行懷化分行)與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沅陵經投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懷化中院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2012)懷中民二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一、富旺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華融湘江銀行懷化分行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利率按2012年5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二、富旺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華融湘江銀行懷化分行支付第(一)項利息部分的逾期利息(自2012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利率按2012年5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三、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對富旺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履行上述義務后,有權向富旺公司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四、富旺公司的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債務,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不能清償部分,由沅陵經投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五、駁回華融湘江銀行懷化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3年12月29日,華融湘江銀行懷化分行在向懷化中院申請執行過程中,將上述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轉讓給沅陵辰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5日,沅陵辰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德天公司。德天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向懷化中院申請執行。2017年1月12日,懷化中院作出(2013)懷中執字第72號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1年1月27日,德天公司向懷化中院申請恢復執行。懷化中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1)湘12執恢14號之一執行裁定:一、凍結被執行人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在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存款2600萬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二、凍結被執行人沅陵經投公司在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存款700萬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沅陵經投公司對上述執行行為不服,向懷化中院提出執行異議。
懷化中院審查認為,本案自2013年首次執行,至今尚未執行到位任何財產。此次恢復執行后,亦未能控制到被執行人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任何有效財產,該院作出(2021)湘12執恢14號之一執行裁定,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沅陵經投公司在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存款700萬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該執行行為并無不當。該院在執行過程中,為保證沅陵經投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已經預留了一個賬戶沒有采取查封凍結措施,充分體現了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至于沅陵經投公司在本案中最終要承擔多少金額的賠償責任,待法院窮盡一切措施對被執行人富旺公司、國鼎公司、徐馬鴻、許賽美、葉君強、湯曾文執行完畢后,法院再另行采取劃撥措施。另外,沅陵經投公司提出法院凍結其公司五個賬戶中一個屬于公司的工會專戶,請求法院予以解凍的申請,經查,該公司設立在中國銀行沅陵縣古城路支行賬號為5859××××2058確為該公司工會賬戶,依法予以解封。遂裁定:一、解除對異議人沅陵經投公司在中國銀行沅陵縣古城路支行賬號為5859××××2058賬戶存款的凍結;二、駁回異議人沅陵經投公司的其他異議請求
判決結果
一、撤銷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12執異10號執行裁定;
二、本案發回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查
合議庭
審判長黃臘妍
審判員周小輝
審判員方湘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劉宇丹
書記員尹雅司
判決日期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