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沈陽雙榮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4執483號
判決日期:2021-07-21
法院: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北京中天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沈陽雙榮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標的為489753元。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2021年7月7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因履行期限過長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2021)遼0104執483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申請恢復執行期間自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計算
合議庭
審判長趙闖
審判員楚晉
審判員蘇經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曹力寧
判決日期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