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華、廣西東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0203執37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1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胡中華與廣西東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經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地產登記、車輛登記、理財產品等情況,查明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及線索。現申請執行人尚未能實現的債權為人民幣241864元及利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覃艷
審判員羅水祥
審判員嚴敬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張磊
判決日期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