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新星建材有限公司與安徽明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203民初264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0
法院: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連云港新星建材有限公司訴被告安徽明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2021年6月29日,原告連云港新星建材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連云港新星建材有限公司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165元、保全費1430元,合計3595元,由原告連云港新星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袁訓旺
書記員張夢雨
判決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