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7執8754號
判決日期:2021-07-15
法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徐細根與被執行人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07民初2782、2783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繳納案件受理費10205元的義務,本院予以立案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關于案件受理費的承擔,(2021)粵0307民初2782、2783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內容為:“案件受理費10205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承擔。”故本案應追繳案件受理費為10205元。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報告書》后,被執行人主動向本院繳納了執行款共計10205元,本院已依法劃付深圳市財政局
判決結果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07民初2782、2783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案件受理費10205元已經全部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曾小東
審判員何宗儒
審判員葉小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朱霞清
判決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