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攀枝花市綠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421執保3號
判決日期:2021-07-12
法院:米易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攀枝花市綠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攀枝花市綠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在450000元進行保全。申請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攀枝花市綠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銀行的存款450000元,期限為1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于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王安喆
判決日期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