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4執1098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02
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與被執行人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粵0304民初42208號民事判決書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3民終254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已于2020年11月19日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強制被執行人償付2634744.1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8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依法扣劃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合計2709227.5元(遲延利息計算截至2021年4月27日),其中,本院收取執行費29200.27元,執行款2680027.22元徑付申請執行人
判決結果
一、本院作出的(2018)粵0304民初4220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執行完畢,本案予以執行完畢結案;
二、解除本案對被執行人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滁州市分行營業部20334119900×××56賬戶內銀行存款2663491.13元的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陳文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祁芬
判決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