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軍與劉振民、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0322民初1973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梨樹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德軍被告劉振民、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德軍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劉振民、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張德軍撤回對被告劉振民、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fèi)1690元,由原告張德軍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劉建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李沐陽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