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程兵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4民轄終28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程兵,原審被告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宮俊芒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2021)皖0402民初59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上訴稱,本案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即上訴人住所地為天津自貿試驗區(空港經濟區)西二道88號,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綜上,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求撤銷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2021)皖0402民初595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孫根
審判員劉瑞
審判員魏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蔡芮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