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郭華、倪金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06民初2348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單郭華與被申請人倪金華、上海鴻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查封保全倪金華、上海鴻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13769.68元或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提供大家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保全倪金華、上海鴻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13769.68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1089元,由單郭華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書記員王婧
判決日期
2021-07-01